关于组织开展德州市科普专家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2-08-19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市科学技术协会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德州市科普专家工作室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领衔专家须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热心科普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德州市科普宣讲团省级专家以及市级具备副高级职称的专家优先)。
(二)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专、兼职队伍,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具备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
(三)具有相应内部管理机制,并制订完善的科普资源生产、服务基层、媒体传播机制等。
(四)具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场所和必备的保障条件,能利用本学术领域科研场所、重点实验室、重要科研设施设备等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普及重大科技成果,能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
(五)能够产出适于传播的科普作品,同时建有新媒体公众号等自身传播渠道,在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等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室职责见《德州市科普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二、材料提交
每个系部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请各系部将申报书电子版(以系部+工作室名称命名)于2022年8月22日前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科技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