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德州市科普专家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2-08-19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市科学技术协会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德州市科普专家工作室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领衔专家须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热心科普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德州市科普宣讲团省级专家以及市级具备副高级职称的专家优先)。

(二)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专、兼职队伍,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具备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

(三)具有相应内部管理机制,并制订完善的科普资源生产、服务基层、媒体传播机制等。

(四)具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场所和必备的保障条件,能利用本学术领域科研场所、重点实验室、重要科研设施设备等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普及重大科技成果,能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

(五)能够产出适于传播的科普作品,同时建有新媒体公众号等自身传播渠道,在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等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室职责见《德州市科普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二、材料提交

每个系部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请各系部将申报书电子版(以系部+工作室名称命名)于2022年8月22日前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科技处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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