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2-03-04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新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此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每个系部报送不超过1,不具备条件也可不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对接我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需求,聚焦新技术,立足本校实际,确定研发中心的优势特色研发领域。研发中心统一根据技术领域或研发领域以“山东省高等学校 XXX 新技术研发中心”命名。

(二)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清晰,研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建设措施切实可行,且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一般应包含 25个研发方向,每个方向设1名技术带头人。

(三)以本校优势特色专业群为依托,原则上每个专业群覆盖不超过8个专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制、成果推广转化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要技术成果。

(四)应以目前已运行良好的校级技术研发平台为依托,且具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及经费保障。原则上理工类研发中心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文科类不低于200万元,技术实验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五)具有研发水平高、推广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具备结构合理、研发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研发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低于 80%,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 15%;企业兼职技术人员不低于固定人员数的 30%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与产业园区或行业企业等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建立了互惠互利、融合创新的协作机制。

二、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于318日上午下班前将《申请书》(附件 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以及《汇总表》(附件2,盖系部章),纸质版一套交至科技处718A,电子版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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