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2-08-04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社科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申报成果的内容须反映下面重大主题:

1.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3.宣传普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举措,解读阐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4.宣传普及包括齐鲁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方式;

5.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6.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

二、成果形式

(一)书籍类

2013年1月1日后公开出版,印数2000册以上(含再版)。

(二)视频音频类

2013年1月1日后完成,并符合以下条件:

1.高清画质,音质清楚,并提交完整文字脚本。

2.内容有时代感,形式有创新性,有较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3.系列讲座类,要求在广播电视媒体或新媒体平台连续刊播一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10期,且需要全部播放完成后方可申报。

4.申报成果需提供发布以及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网络转载的须提供转载链接以及浏览量和点击率。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凡因著作权、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均由推荐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论文及论文集、教材、对策性和工作性研究报告、学术研究类成果,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的成果;

(2)成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学风问题、知识产权争议。

(3)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成果。

三、材料提交

(1)报送申报书。《山东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报送实物材料2份。视频音频成果可以移动硬盘或U盘报送。

(3)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前送至科技处718A,电子版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请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科技处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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