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3-06-22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专利进行严格筛选后申报。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我校教职工;

2. 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 申报专利已经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高价值专利:

1. 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 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

各单位(部门)请于 2023 712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系部章)一份和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科技管理科718A室,所有电子版材料以“系部+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命名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

1. 《德州市高价值专利申报书》(附件1)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 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4. 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5. 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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