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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3-06-22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专利进行严格筛选后申报。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我校教职工;
2.
申报专利为
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
申报专利已经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高价值专利:
1.
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
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二、提交材料
各单位(部门)请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1
点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
(
附件
2,
盖系部章
)
一份和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科技管理科
718A
室,所有电子版材料以“系部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发明人”命名发送至许艳梅
AIC
邮箱。
1.
《德州市高价值专利申报书》
(
附件
1)
;
2.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
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
4.
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5.
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还须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科技处
2023
年
6
月
22
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的通知(带红头)(6)(1).doc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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