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是推动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进一步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责任担当,着力构建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科研诚信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勇攀高峰的良好学术氛围。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查处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策引领、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的作用,形成科研诚信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把科研诚信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制度体系和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责任体系。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研人员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为科教强省建设汇聚磅礴力量、提供强大支撑。
1.开展个人自查自纠。高校要广泛发动、全面部署,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经自查发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责任人员须立即纠正,高校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组织存量论文专项检查。高校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特别是对近三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经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论文要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要严肃处理。
3.签订个人科研诚信承诺。高校要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作出科研诚信承诺。要在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导师遴选、评选表彰、人才计划申报等工作中,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科研诚信责任,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4.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科研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共用,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发表出版、各类评选评聘等重要节点,及时发现科研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苗头早处理、隐患早排除、漏洞早弥补。
5.从严处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高校要保持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严惩处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对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后,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做顶格处理。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
6.联合惩戒违背科研诚信行为。高校要将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状况与师德师风评价、年度考核、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导师遴选、评选表彰、人才计划申报等挂钩,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同时,要及时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7.加强科研诚信宣传。高校要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校报校刊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常态化持续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科研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8.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高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要结合科研诚信日常监督,及早发现科研诚信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教育,督促严守科研诚信。
(一)健全组织保障。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校科研诚信工作的职责分工,并在人员、经费、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好保障。
(二)完善制度体系。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和数据管理、科研过程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公布等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 号)要求,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突出质量贡献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科研诚信宣讲队伍,学校领导带头宣讲科研诚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宣教、学术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用好高校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加强科研诚信教材、案例及视频资料库建设,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学术研究。
(四)注重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高校要在学校网站及其他新媒体宣传平台公布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学校要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督导考核。省教育厅将及时通报查处的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约谈科研诚信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高校,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高校科研诚信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经费划拨、招生指标分配、科研团队和平台申报等挂钩,压实压紧高校科研诚信工作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