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3-12-18 点击数: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要坚持立德树人,旗帜鲜明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党的创新理论引领贯穿课题研究始终。

(二)突出导向性。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积极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三)注重科学性。准确把握科学研究的规律,精准选择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科学制定研究方案。按照有组织科研要求,打破校际、院系、学科边界,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合理组织研究力量,创新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

(四)强化创新性。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理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提升资政能力。理论成果要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应用成果要力求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专项项目。

1.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一线中凝练问题,结合自身学术专长,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鼓励但不局限于从以下方面开展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战略部署、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等方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廉洁文化等方面;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海洋强省、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双碳”、法治建设、知识产权等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

2.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须按照规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依据项目指南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本次我校只参加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的申报。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为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其中,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申报人须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岗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须满3 年。

2.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 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 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申报和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 个。

4.已承担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1 年(计算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1 年半。

(四)限额要求

每个部门、系部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经评选后,学校将推荐面上项目2项,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1项。

三、申报方式

1.材料提交

请各系部于12月25日上午11点前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将汇总表(加盖系部公章)1份报送至科技处718A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课题申报书》(按照“系部+负责人+类型+题目”命名)、《活页》(按照“类型+题目”命名)打包发送至科技处许艳梅AIC邮箱。本次时间紧迫,请大家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

根据推荐名额,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被推荐项目负责人用科技处分配的账号登录https://kygl.sdei.edu.cn/kycg/进行网上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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