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技术服务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活动,调动科研人员投身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它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策划等,不包括培训、承包工程等相关服务项目。由政府部门委托,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我校承担的技术服务项目必须经学校科技处登记,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第四条 技术服务项目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技术服务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账户。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技术服务项目必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所在系部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科技处负责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合同文本中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签订应在学校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完成。3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需经所在系部“三重一大”专题研究同意,相关合同需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
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同时提出保密要求(范围、期限、密级等)。
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研究确定技术服务内容;
2.填写技术服务合同及登记表;
3.所属系部审查;
4.科技处审查;
5.所属系部领导审核签字;
6.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3万元以上);
7.科技处审核签章;
8.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10万元以上项目);
9.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10.合同及登记表交科技处备案;
11.项目实施。
第七条 原则上学校对对外技术服务活动不投资、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确需学校多部门协同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须经科技处研究论证,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技术服务项目以各方盖章的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合同书原件、技术服务合同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提交科技处登记存档。
第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履行:
1.技术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负责本系部技术服务项目的协调、保障和监管等工作,协助项目组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纠纷。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履行合同,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科技处对技术服务合同有跟踪检查、督促履行的职能,负责协商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技术服务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和学校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协议),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4.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学校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由委托方和项目负责系部联合签署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我校对外技术服务获得的经费,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计划,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是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的使用及经费开支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系部是技术服务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系部技术服务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学校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等职能部门依职责和权限对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学校经费使用及报销的有关制度、规定。
1.5000元及以下的:
(1)项目负责人将比价单、使用的发票进行归类、汇总、粘贴、签字;
(2)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3)科技处审核盖章登记;
(4)科技处处长审核签字;
(5)财务处审核报销。
2.5000元以上的:
(1)项目负责人写申请,系部、科技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2)项目负责人将比价单、使用的发票进行归类汇总粘贴、签字;
(3)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4)科技处审核盖章登记;
(5)科技处处长审核签字;
(6)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7)财务处审核报销。
3.劳务费、专家费经核实批准后,原则上应直接打入劳务人员或专家的银行卡,相关税费自理。
第十三条 技术服务项目获得的经费到校后,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实际到款额扣除提供给甲方设备费和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后,学校按5%提取管理费,剩余部分由项目组支配。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提取报酬,合同中无约定的,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由科技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携项目验收报告、支出明细、分配方案及协议(或合同)原件向科技处提出申请;
2.科技处审核;
3.分管院长审批;
4.财务处审核、划拨。
第十四条 技术服务活动中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了根据合同需要提供给甲方以外的,所有权归学校,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教职工在技术服务活动中获得的绩效和奖励等经济收入,所发生的税额由财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
第十六条 对于暂无企业经费但企业急需、成果应用前景好的技术服务项目,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给予活动经费。学校给予的经费不能用于绩效支出。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技术服务工作业绩突出的系部和个人进行奖励,按照实际到款额扣除提供给甲方设备费和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后的10%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20%对项目所在系部进行奖励。系部奖励资金作为科研基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对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的并已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奖励,没有按时完成的不予以奖励。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成果不予承认,必要的给予党政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1.在对外技术服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不通过学校科技处审批,私自承担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不转入学校财务账户者;
2.除合同约定的条款外,私自接受或向协作方索取现金、物品者;
3.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4.虚构技术服务项目,骗取学校职称计分及奖励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技术服务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个别需要跨系部进行合作的项目,最多不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德职院党发〔2019〕60号)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科研)合同登记表
2.技术服务合同(样表)
附件1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服务(科研)合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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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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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单位 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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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费* |
万元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主要完成人*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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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科研分比例 (合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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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对方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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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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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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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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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意 见 |
领导签名 |
年 月 日 |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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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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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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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标*字段为必填内容 |
(2)此表一式两份,科技处、项目承担部门各留一份 |
(3)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后,需将此表及合同原件一份报科技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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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技术服务合同(样表)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知识技术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点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
2. 技术服务期限: ;
3. 技术服务进度: ;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⑴ ;
⑵ ;
⑶ ;
⑷ 。
2. 提供工作条件:
⑴ ;
⑵ ;
⑶ ;
⑷ 。
3. 其他: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⑴ ;
⑵ ;
⑶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 技术服务费使用方式: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涉密人员范围: 。
3. 保密期限: 。
4. 涉密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涉密人员范围: 。
3. 保密期限: 。
4. 涉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4.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及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
。
4.验收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3.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视为结束,后期因已交付成果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