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横向课题管理,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学校、系部及课题组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自然人等委托我校进行研究的横向科研课题。横向课题经费是指由委托(或合作)方筹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学生实习类合同不列入横向课题。
第三条 科技处是我校横向课题的管理机构,负责课题的申报、组织评审、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四条 横向课题采取校内公开申报方式。
第五条 横向课题的申报要求:
1.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的研究,所在部门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
3.为保障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横向课题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同文本原则上必须采用学校规定的技术服务合同格式文本。合作双方均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横向课题还需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申报书》。
第六条 申报时间:科技处一般每年6月份下发本年度课题申报通知,课题主持人根据通知精神按时申报。研究经费数目较大的(20万及以上)横向课题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 横向课题实行项目制管理,由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的部门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负责人对所承担的课题全面负责,包括制定计划、人员分工、经费使用等。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本校教师作为课题主持人,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受托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九条 横向课题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课题主持人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课题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须按照我校技术服务合同签订要求完成合同填写、审查、签字、备案等工作。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和承接方各留一份外,另一份合同交科技处。课题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法解决。所需费用由该课题经费列支;经费不足的,由课题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对于履行中的横向课题合同确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造成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首先经科技处批准,科技处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课题主持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交科技处一份备案。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引发的法律责任全部由课题组承担,所需费用首先由该课题经费列支;课题经费不足的,由课题组成员个人承担。
第四章 课题评审及立项
第十三条 科技处将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评审立项基本要求对课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立项基本要求:
1.选题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开发类等范畴的横向研究课题。所申报的课题应与主持人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相一致。
2.课题能解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机构所面临或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3.课题在相关领域或实践中应具有创新性,不得低水平重复研究。
4.委托方具有合法资质,能提供营业执照。合同书内容填写合法、完整、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课题经费预算合理,符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6.课题研究结果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研究经费数目较大的(20万及以上)横向课题可按委托方和学校共同签订的合同书中的研究期限进行研究。
第十六条 横向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责任制。课题主持人须按质、按量、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规范,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为保障横向课题按计划完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更换的,必须在不影响课题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原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报所在部门和科技处审批,与新课题负责人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第十八条 科技处将对每一年度立项的横向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含课题主持人及成员是否按合同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计划的要求;课题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并协调解决课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凡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必须由委托单位直接转入学校账号。财务处为已到款的横向课题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财务处是横向课题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课题主持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科技处协助财务处管理横向课题经费,同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必须按照课题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学校按课题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课题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提取报酬,合同中无约定的,全部留归课题组成员自主分配。
第二十二条 横向课题研究中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了根据合同需要提供给甲方以外的,其他所有权归学校,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横向课题经费报销程序:
1.5000元及以下的:
(1)课题负责人将比价单、使用的发票进行归类、汇总、粘贴、签字;
(2)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3)科技处审核盖章登记;
(4)科技处处长审核签字;
(5)财务处审核报销。
2.5000元以上的:
(1)课题负责人写申请,系部、科技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2)课题负责人将比价单、使用的发票进行归类、汇总、粘贴、签字;
(3)系部主任审核签字;
(4)科技处审核盖章登记;
(5)科技处处长审核签字;
(6)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7)财务处审核报销。
3.劳务费、专家费原则上应直接打入劳务人员或专家的银行卡,相关税费自理。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横向课题按合同计划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后,由课题主持人及时将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交课题原委托单位结题验收。结题报告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且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验收结题。
1.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完毕,并由委托方签发验收证明和结论(包括采用该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情况);
2.合同课题通过技术鉴定,且委托方同意结题。
第二十五条 验收合格后,课题组主持人应向科技处提交《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结题报告》,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委托方验收证明。
第二十六条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课题成果均应标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和课题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2.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3.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4.超过研究计划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科技处审批;
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未做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验收仍然未通过的,取消该课题。
因课题未完成或被取消造成委托方的损失,由课题主持人承担,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课题主持人,两年之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二十九条 横向课题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其所有权、转让权归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合同有特别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凡本办法与法律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按法律和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凡未经学校同意签订合同的横向课题,学校对该课题不予承认,不予计算科研成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