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19-11-20 点击数:
10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印发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共分为3个部分、16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第二部分是行动措施,重点从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和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行动举措。第三部分是行动要求,对各地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落实《行动计划》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管理和注重宣传引导。
《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是,到2022年,使职业院校成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一大批培训资源库和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
《行动计划》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力度。
二是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展人才紧缺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培训。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下乡,深入开展技能扶贫。
三是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失业人员,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突出帮、教、扶等特点,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四是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求职技巧、基本技能等方面内容培训。推动职业院校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共同开展多样化就业服务。
五是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引导职业院校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数字化培训资源。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六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是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就业创业实训基地。
八是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九是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加快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
十是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行动计划》从三个方面明确了行动要求。
一是细化落实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好落实方案、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并定期将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职业院校要把开展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有关培训任务。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地、职业院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三是注重研究宣传。开展职业培训相关项目研究,分行业领域、分培训对象做好培训数据采集。收集和宣传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的优秀案例和典型培训项目,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全面做好职业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