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正式印发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1-13 点击数: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7月,省委书记刘家义与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达成共识,确定在山东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以下简称“职教高地”)建设,是落实“职教20条”的“山东行动”,是山东深化教育改革、以人力增值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是推进“两区建设”的重大举措,肩负着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的重大责任使命。
《意见》共8部分、30条,附教育部9项支持政策清单、山东省45项工作任务清单。
《意见》提出,支持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一是率先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二是为山东省率先实现区域现代化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三是为全国其他地区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四是为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意见》提出,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还提出教育部为山东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计划,指导山东制定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支持山东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支持山东进一步加强扩招后高职学校师资、教材、学制、条件、管理等方面保障,在确保质量型扩招上做好表率。指导职业院校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年培训量达400万人次以上。试点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
着力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提出,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教育部滚动支持山东20所左右高职学校列入“双高计划”;重点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修订开发500个左右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建设与实施评价体系。还提出,聚焦课堂“主阵地”,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支持山东自主确定适合的职业技能领域,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成熟时优先列入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推动1+X证书制度深入开展。建设山东省学分银行,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落地工作机制、标准体系和实现路径,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评价标准,实行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改组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把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方面,《意见》提出,明确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责任,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支持国有企业办好做强职业院校,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还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一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5个左右城市、30所左右高职院校、150所左右中职学校和部分职教集团、1000家左右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试点,建设3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10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方面,《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支持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二是分专业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三是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要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探索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收教育硕士,定向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让职业院校广纳业界精英,成为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的高地。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建设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山东省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指导意见,定期举办职业教育国际论坛;二是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山东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国(境)外知名企业在山东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山东举办职业院校;三是支持山东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四是加快推动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互通互认,试点证书培训资源双向交流,提升技能证书国际化水平。建好青岛中德职业教育基地,总结基地“双元制”试点经验,推广建立中国特色“双元制”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德国、瑞士等国家的企业、职业教育机构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进行本土化实践,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提出,清理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建立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设定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称号,遴选山东省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筹建山东省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开展职业人才供需研究;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增列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博士计划;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
《意见》还提出,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表彰奖励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市、区)和院校,在墨子、鲁班、奚仲故里的枣庄市建设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和职业体验馆,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