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不久,教育部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指导纲要》是《意见》的配套文件,主要面向教育系统内部,依据《意见》,细化有关要求,重点解决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

劳动教育的内涵特征

《指导纲要》重申《意见》提出的“以体力劳动为主,注意手脑并用”要求,并进一步阐明了劳动教育的内涵和特征,指出“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鲜明的思想性,强调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二是突出的社会性,要求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体会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三是显著的实践性,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方式,引导学生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学会建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

依据《意见》,《指导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做了细化和具体化:一是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框架,具体包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四个方面;二是明确三类劳动教育(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服务性劳动教育)的育人价值定位;三是明确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主要内容和三类劳动教育的具体要求。各地和学校可以依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劳动教育清单,切实解决劳动教育教什么的问题。

劳动教育的途径

《指导纲要》从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在课外校外活动安排劳动实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四个方面明确劳动教育的途径,特别是对劳动教育必修课、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时间、每学年一次的劳动周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解决有教育无劳动的问题。

劳动教育评价

《指导纲要》在评价改革方面突出强调三点:一是依据劳动教育目标,制定劳动素养评价标准,注重对学生劳动素养形成和发展情况的测评分析;二是将平时表现评价、学段综合评价和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区别开来,分别提出相应要求;三是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评价方式手段。

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和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劳动教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师资培训、过程管理、总结评价等。

二是加强支持保障。各地和学校要对劳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场地设施、经费投入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为劳动教育的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实施、师生安全保障、劳动教育督导和考核激励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专业研究和指导。设立劳动教育研究项目,开展专项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教研活动,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资源研发,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与使用,不断提高劳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院校开展劳动教育的具体要求

《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重点是结合专业特点,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组织学生:(1)持续开展日常生活劳动,自我管理生活,提高劳动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2)定期开展校内外公益服务性劳动,做好校园环境秩序维护,运用专业技能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相关公益服务,培育社会公德,厚植爱国爱民的情怀;(3)依托实习实训,参与真实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劳动自豪感,提升创意物化能力,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坚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体认劳动不分贵贱,任何职业都很光荣,都能出彩;规定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同时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团结合作、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还要求职业院校主动开放实训实习场所、设施设备,为普通中小学和普通高校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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