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0部门联合支持新时代职业教育对外开放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9-18 点击数:
作为全国第一个省部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山东省肩负着打造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率先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的使命。为在扩大和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方面取得开创性的成果,走在全国的前列,近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台港澳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时代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提高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
《意见》从建设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对接国际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打造国际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院校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推动职业院校“走出去”、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国际化激励机制和优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环境等十方面全方位、多维度为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提出指导意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
《意见》明确,建成一批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东盟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支持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至少要建立 2—3 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鼓励在校生考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中按 10 倍权重计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加快职业院校外语教学改革,推行“动手做,说外语”专业外语教学模式,扩大鲁台港澳业教育交流,发挥鲁台职业院校校长论坛作用,深化与台湾地区院校、台资企业合作,引进高水平师资和教育教学成果。
《意见》针对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对外开放需求,在职业院校教师接受邀请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安排出国(境)培训计划、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过程中的外汇管理、国有资产使用、出入境、学历学位授予、境外院校教师聘用,在校生考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职业院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实行分类审批以及职业院校牵头承担特定国别或区域职业教育比较研究等方面增加了利好的政策供给,形成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