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鲁财资〔2019〕48号)等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职务科技成果和依合同约定学校所有或者共有的有处置权的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新品种、新发现、新理论等涉及到专利技术、保密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法律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第三条 因退休、离职、调动等情况离开学校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在校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工作取得的科技成果仍属职务科技成果。
第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属国有资产。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二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管理、协调和分配科技成果转让收益。
第八条 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方式由需求单位、成果完成人员及学校共同商定。
第九条 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须首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权益或机密事项的,须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所有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理兼顾学校、项目负责人、成果转化实施单位等各方的利益,约定各方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等。
第十一条 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个人和其他部门或单位擅自签订转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行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有关系部、单位或个人承担。
1.由成果完成人员及其所在部门与成果需求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填写《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或者《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交科技处初审,法律顾问复审(3万元以上)。
2.审核无异议后成果完成人员按照学校用章流程完成用章申请,同时将合同电子文档上传用章申请流程,完成合同签章。
3.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合同原件须交一份至科技处备案。
4.成果需求单位依据合同将转化费用打入学校账户。
5.经费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成果完成人需将财务开出的发票复印件交至科技处。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成果完成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确保学校信誉和维护学校正当权益。成果完成人员所在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实施,确保合同的完成。
第三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成果)入股的股权收益及其他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由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规定进行分配。收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10万元),学校提留5%,成果完成人获得95%;收益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学校提留10%,成果完成人获得90%;收益50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提留15%,成果完成人获得85%。
第十五条 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费用按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执行。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在项目组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分配,由其内部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我校教职工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获得的绩效和奖励等经济收入由财务处统一扣税。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签署、资金往来、收益分配、发票与纳税等相关事宜由科技处及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转化。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推广和转化自己的科技成果。对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
第十九 条教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职务科技成果;
2.泄露项目组或其他人员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私自以各种方式或渠道将学校的重要资料泄露;
3.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非法牟利,或对科技成果提供虚假检测或评估证明;
4.除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
5.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因日常管理不善而引发诉讼案件并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的部门,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调离学校人员,在学校期间所从事和接触的技术项目成果、资料等,均属学校知识产权,离开学校后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学校同意,将其在学校期间掌握的科研成果私自进行技术贸易活动者,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德职院党发〔2019〕60号)不一致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样表)
2.《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样表)
附件1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受让方”、“让与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范围:
。
2.技术指标和参数:
。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
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 提交时间:。
2. 提交地点:。
3. 提交方式:。
第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
2.实施方式:
。
3.实施期限:
。
第六条 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涉密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涉密责任:
。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2. 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⑴;
⑵。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 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
2.;
3.。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日未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2.;
3.。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
1.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如下:
。
2. 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如下:
。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受让方”、“让与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 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
2. 发明人/设计人:。
3. 专利权人:。
4. 专利授权日:。
5. 专利号:。
6. 专利有效期限:。
7. 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
2. ;
3. ;
4. 。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 提交时间:。
2. 提交地点:。
3. 提交方式:。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 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⑴;
⑵;
⑶。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 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1.;
2.;
3.。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
1.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如下:
。
2. 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如下:
。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