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术论文的管理,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维护学术道德,加强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论文撰写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论文的结果应具有真实性和可重复性,不得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结果。
第四条 应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和贡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抄袭剽窃、挪用他人研究结果和结论,引用他人论点时应在文章的参考文献中注明。
第五条 应如实标注与论文相关的各类资助项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随意标注不相关的基金资助项目。
第六条 学术论文的署名应根据作者的真实贡献大小按顺序排列,杜绝虚假、滥用署名。署名者应对论文投稿和发表等相关事宜具有知情权,投稿过程中的任何有关权利与责任的承诺书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七条 通讯作者应对学术论文的撰写、投稿和发表,以及发表后的任何事项负有全部责任。
第八条 发表论文所使用的科学研究的原始实验记录和论文的原始数据应由作者长期保存,以便随时查阅。
第九条 论文投稿前,作者应在AIC工作流程管理系统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论文发表审核表》,后附论文正文,并经相关系部负责人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本领域2名专家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十条 各系部应履行监管职责,对论文的单位署名、作者署名、真实性及专业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但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论文发表后,作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件上传到AIC个人档案,目录用横线标出个人发表论文。
第十二条 科技处每年初对上年度发表的论文进行公示,对于没有备案的学校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