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4-2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就“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促进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等6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一市(校)一案”编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注重攻坚克难、全面对接、开放共享、改革创新、模式探索的基本原则,按照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部署,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系统设计区域内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结构布局,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建立产教深度融合、同发展需求密切对接、与加快教育现代化整体契合的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为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十项重点任务,(一)优化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布局。坚持市级统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产业需求、人力资源规划、人口结构和生源数,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确定学校数量、规模、职普比例。

(二)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十强”产业,结合重大工程和项目,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分市、分县优化专业布局,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变革的驱动调控机制。

(三)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坚持产教融合与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同谋划、同推进,同步制定产教融合政策、规划支持要素和项目。支持各类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订单班、冠名班等,校企共建一批专业、一批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区(园),区域形成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转让、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校企命运共同体。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措施,细化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政策、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政策。

(四)科学规划区域实训基地体系。按照与校内实训基地错位互补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方式,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一个共享性、企业化管理的大型智能(仿真)实训基地,打造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高地和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

(五)建设高素质“双师型”队伍。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招聘数量、生师比、“双师型”教师比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等年度目标,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具体措施,支持学校引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机制,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2年市域内“双师型”教师比例平均达到70%。

(六)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各地制定具体措施,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制定措施,落实绩效工资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制定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引进高层次人才措施。落实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规定。

(七)完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纳入各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支持按照高校设置程序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并以XX职业技术学院(XX技师学院)予以明确体现。

(八)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法定职责,明确培训规模和目标,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培训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九)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对接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积极引进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或知名企业到本地办学。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本地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支持海外中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职业院校,培养适应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多渠道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健全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明确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专项经费投入、省地共建经费投入、社会力量经费总投入、生均拨款等目标。完善奖补政策,按时足额拨付中、高职生均拨款。制定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多种方式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整体提升市域内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所有职业院校2022年全部达标。

《意见》要求,要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专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举办部门汇报,参照部省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方案编制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将职业教育纳入督查督导范围,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省委督查室将每半年督查一次,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季度调度一次。加强考核激励。我省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奖补、项目安排、办学水平考核及试验区建设、改革成效明显市、县(市、区)遴选等“挂钩”。各高职院校要参照制定方案,并附举办方具体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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