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4-08 点击数:
为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公布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了新时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定位、机构、人员、职责、权利、监督等,完善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定》较2004年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令),一是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二是强化了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客观、综合的优势,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三是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畴。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等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管理方面,《规定》要求,一是建立工作规范。内部审计机构要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如制定工作规程、审计工作指南等,总结审计经验,优化审计流程,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渐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效率和质量。二是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三是优化审计组织方式。为实现审计全覆盖,内部审计机构要突出审计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同时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审计思维,增强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四是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审计岗位和职责分工、优化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全面质量控制,防范廉政和审计风险。五是提高审计质量和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业务部门合作,通过找出问题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以评促建”等途径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一是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解决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我们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二是加强审计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能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实现审计“免疫系统”预防功能。三是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内部审计结果的共享共用不仅要左右联通,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还要上下联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激励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
《规定》印发后,教育部还将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业务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审计业务和内部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三是开展调研评价。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工作质量等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以评促建,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